基本案情:张某与赵某于2020年3月登记结婚,结婚以后未生育子女。双方订婚时,张某给付赵某5万元彩礼与价值2500元金戒指一枚。
2023年3月,双方开始分居。张某于2023年12月起诉离婚,且需要赵某返还彩礼5万元、金戒指一枚,与分割夫妻一同债务——张某信用卡欠款5万余元。赵某赞同离婚,但觉得彩礼及金戒指是结婚以前赠与行为不应返还。另赵某倡导为了一同家庭生活支出,赵某个人的信用卡、花呗、借呗等欠款亦应作为夫妻一同债务予以分割。该案中,彩礼怎么样分割与双方名下产生的信用卡债务怎么样认定成为争议的焦点。
法院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通过双方提交的证据,了解二人结结婚以后均办理了数张信用卡供双方生活消费用。依据双方陈述,张某的信用卡欠款为双方分居后,在大型商场购买苹果手机及网上购物平台购买产品产生。赵某名下的借呗、花呗等欠款也均为其自己消费所致,亦产生于双方分居后。因此,双方消费均未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不应作为夫妻一同债务予以分割,应由各自予以偿还。张某需要返还的5万元彩礼与金戒指,因双方生活时间较长,且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给付彩礼而致使其生活困难,且金戒指购买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是在特定节日张某赠送赵某的礼物,不应作为彩礼。通过法官释法,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建议,赞同离婚,各自名下信用卡债务由各自负责清偿。
引使用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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