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寄出的传票收不到如何解决
若法院寄出的传票未能如期送达,当事人不必过于慌张,但仍需积极采取行动以应付可能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应尝试通过多途径确认传票是不是已经发出,包含联系法院查看寄送状况。
2.若确认传票已寄出但未收到,当事人应立即与法院联系,说明状况并请求重新寄送或采取其他送达方法,如邮件、短信公告等(具体方法需依据法院规定确定)。
3.在等待传票重新送达期间,当事人应知道有关法律程序及可能面临的后果,以便做好充分筹备。
4.若因传票未收到而错过庭审,当事人应准时向法院说明缘由,并申请延期审理或采取其他弥补手段。
2、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关于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则,国内《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均有明确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时,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1.若受送达人是公民且本人不在,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若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若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若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则应送交代收人签收。
值得注意的是,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